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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桂林街头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被查,与民警掰扯“不算酒驾”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见习) 记者:唐晓燕
事实胜于雄辩

“我开的是电动车,虽然喝了酒,但我很清醒,不算酒驾……”日前,桂林男子曾某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被交警拦下,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为95.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3月28日,男子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3月7日晚10时30分左右,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交警大队在翠竹路开展整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行动。一男子驾驶悬挂桂C蓝牌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在快到检查点时,发现有民警执勤便突然掉头逆行逃跑,被民警拦截下。民警发现男子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

▲男子被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 秀峰交警供图

经查,男子姓曾。民警随即对他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可他拒不配合,并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只喝了一杯酒,非常清醒。在民警的再三劝说下,他依旧不配合测试,民警遂将他带到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测试。

现场民警依法扣留了曾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和驾驶证。经调取相关信息,民警确定该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

此后,医院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结果显示为95.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曾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曾某及其驾驶的两轮电动摩托车。 秀峰交警供图

据了解,曾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3月28日,他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醒,新国标将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车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只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所以,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一样会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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