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租给70多岁老人的房屋,不约定月租,合同一签就是8年,租金押金也一次性收取。近日,因租赁纠纷,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接连被两位老人起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向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明确规范合同内容、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勿让承租人产生误判。
▲法院向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司法建议书。法院供图
2019年9月30日,71岁的老人黄某与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黄某租下该公司承租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某村某公寓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的租期是8年,租金8.5万元,押金6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公司收取了黄某8.5万元。黄某入住该公寓后,下雨天,雨水从天棚滴落并发出声响,导致黄某无法入睡。黄某向公司反映,但2年了该公司仍未解决。
黄某遂将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退回房屋押金及剩余租金,并要求该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院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对于8.5万元是租金还是包含押金,双方争议较大。公司方认为8.5万元为租金,而黄某认为包含了6万元的押金。最终,双方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黄某向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还房屋,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还黄某押金及剩余租金。
据了解,除了黄某外,起诉该公司的还有70多岁的张某。
▲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房屋不规范,收到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法院供图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寓出租的对象中不乏老年人。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关于租金标准及押金退还的条件不够明确,容易让老年人产生误判。
这两起案件调解生效后,4月15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向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公司明确规范合同内容,明确列出月租金和日租金,及押金退还条件等内容;对合同内容充分履行说明义务,老年人入住公寓,使用房屋遇到问题,该公司也应及时帮助解决等,以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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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