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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离婚前共同贷款买的房子判给女方,女方不还房贷怎么处理?

阅读数:0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李思叡(见习) 记者:黎莹遐(见习)
看看律师怎么说>>>

方女士问:我弟弟去年离婚了,他和女方在离婚前共同贷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判给了女方,现登记在女方名下。现在女方不还房贷,银行转而向我弟弟追讨房贷,该怎么处理?

赵明堂律师解答:在离婚时,男方不能只是将房产登记进行变更,还要将产权变更情况通知银行,对贷款合同进行处理。现在银行如果将双方做为债务人起诉追讨房贷,男方应当积极应诉,要求法院对有关房屋产权和贷款债务一并处理,才能解决目前所面临的没有产权只有债务的尴尬状况。

值班律师:赵明堂18275765980

4月25日(周一)值班律师

上午麦鹰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系电话:151778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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