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2日凌晨2时许,凭祥市一男子陆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狂飙,吓得车上同乘女子疯狂尖叫,结果连续撞倒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此前报道)。5月18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陆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判决现场。凭祥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1日晚,陆某某先后在凭祥市龙里山庄、南山派对酒吧饮酒。次日凌晨2时许,陆某某醉酒后仍驾驶小轿车,途中被一辆白色小轿车超车后,陆某某不顾凌某某的多次尖叫、劝阻,以108-110km/h(路段最高限速50km/h)的车速超车。
当行至葫芦岭路段时,陆某某驾车连续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造成1人死亡两人受伤、四车不同程度损坏,价值共计94949元。经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陆某某负全责。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陆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3mg/100ml。
法院认为,陆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陆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