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北海市海城区法院把庭审搬到海边,在当地外沙岛海上观光平台对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张某青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3年9个月不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这是北海首次以巡回法庭形式审判该类案件。
▲庭审现场。李旭摄
记者了解到,张某青为北海本地人。今年3月15日下午,张某青经他人联系,得知陈某贤等人需快艇从越南三墩海域偷越国(边)境回北海市,便承诺可帮对方偷渡并开价1.8万元。
之后,张某青联系男子包某坤租赁其与郭某彪所拥有的快艇接人。两人在明知张某青要利用该快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情况下,仍将快艇及卫星导航仪、卫星电话等设备交给张某青。
15日晚7时许,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从北海市出发,于次日零时许抵达越南三墩海域。
16日凌晨3时许,张某青、张某振驾驶上述快艇搭载何某鑫、陈某贤、杨某云、龙某才、龙某剑、王某炳、董某满等7人,从越南三墩海域偷越国(边)境,于当天上午6时30分许回到北海市海城区地角西海堤码头。
▲嫌疑人指认现场。
事成后,张某青收取何某鑫等7人共1.8万元,并从中支付1.2万元租船费给包某坤,剩下6000元由张某青、张某振平分。包某坤此后又分给郭某彪3000元租船费。
3月19日,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先后被北海警方抓获。归案后,4人均如实供述了罪行。
▲4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庭审认为,张某青、张某振、包某坤、郭某彪等4人共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条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张某青、张某振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郭某彪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包某坤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巡回审判不同的是,此次巡回审判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实时直播,一个多小时的直播庭审吸引了近6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同时,这也是北海首次在海边审判该类案件,庭审吸引了近百名当地渔船主和海边居民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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