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14时3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南区瑞龙路往柳堡路方向上,一辆车牌为桂BD7****的东风柳汽牌新能源小轿车追尾一辆车牌为桂B****F的五菱宏光牌小型面包车,致面包车被撞出近百米,面包车驾驶人及新能源小轿车上乘客受轻微伤,被送医检查治疗。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处置。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事故现场有大量的油迹,经查系从被追尾的面包车后车厢里漏出的柴油。
民警检查该车辆后,发现面包车的后座被拆除,改装为装柴油的容器,甚至还装设有加油时使用的计量计费装置。
民警初步怀疑这辆面包车涉嫌运载和贩卖私油,已将面包车暂扣,并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交警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成品油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存在晃动等情况,这样私自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极有可能成为道路上的“移动炸弹”,威胁驾驶人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同时,自制的加油设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这样运输成品油、私自给其他车辆加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情况,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