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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价买房还需多交2万元“团购费”,特惠房源“惠”了谁?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致维

近日,市民彭女士向记者反映,其于2020年9月份参加了南宁某楼盘推出的特惠活动,并以134万多元认购了一套房子。交定金时,销售表示还需缴纳一笔名为“一口价特惠房源”的费用计2万元,不计入合同,不缴纳便无法选房,且收款方为北京一信息服务公司,并非开发商。据了解,该楼盘不少业主买房时也曾以“团购费”这一名目缴纳过类似费用,大家都怀疑该笔收费不合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购房者与销售聊天截图。

需缴2万元“团购费”

收款方并非开发商

彭女士告诉记者,两年前南宁一楼盘正在开展优惠活动,推出了十套房源以优惠折扣的价格面向社会大众开售,这让彭女士颇为心动。

2020年9月,彭女士参与了该楼盘优惠活动,并以单价11531.19元/平方米的价格贷款购买了房屋。“因为我买的是活动房源,交钱时,销售就跟我说要额外交一笔2万元的费用,这笔钱不在总房价以内,不交就买不了,还和我说行业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业主群聊天记录截图。

彭女士当时虽有疑惑,但考虑到房源抢手,还是转账了。今年以来,陆续有业主在群里表示买房时也交了一笔金额2万元的“团购费”,向开发商讨还却遭拒。

行业“历史原因”

退款亦需退房

在彭女士提供的转账记录中,记者发现该笔2万元的转账收款方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并非开发商旗下的公司。在该楼盘售楼中心,售楼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她也明确表示业主知情自愿,并向记者展示了业主签订相关协议的存根。

▲转账截图

“每个时间段都有不同的优惠活动,但的确是必须缴纳这笔费用才能选房。这笔钱不打入开发商账户,业主觉得不合理可以不购买这套房。”负责人如是说。此外,该负责人还表示,这种现象算是行业的“历史原因”,较为普遍。

在走访中,记者想通过联系当时的销售进一步了解情况,却被告知该销售已离职,其他情况公司并不清楚,具体要咨询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记者从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了解到,类似这样的费用是属于公司方面与开发商合作推出的活动,每个城市都会有,属于合理合法的优惠活动,大致是以“交多少钱抵多少钱”或是优惠券等形式呈现,例如“交5万抵10万”等。

谈及退款,工作人员表示分两种情况,签订协议未交房的情况下可联系公司方面进行退款操作,而已交房入住的话则是要到楼盘售楼处签订“退房协议”或是“未购房协议”才能退换,意味着退款也得退房。

或属变相外收

退款要求恐难满足

南宁一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此类以“团购费”“锁房费”“电商费”等名目收取的服务费有可能属于巧立名目、变相“外收”,以前开发商为了弥补周边房源价格的差距加之楼盘热销,不少开发商会“捆绑”销售,金额少则一两万元,多则数十万元,不过近年来这样的费用已经很少收取了。

记者也以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附近正在销售特价房源的楼盘,销售都向记者表示目前所谈价格就是一口价,不会再多收。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不止是南宁,不少地方都曾出现过该类事件。在人民网留言板上,记者发现数条关于此类费用的投诉,其中一条提到有市民买房时曾被第三方平台收取1-4万元不等的服务费且未计入房款总价,未开正规税务发票。

对此,相关部门则表示,这一服务费为开发商代理销售方推出的团购服务费用,是购房者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团购平台,不算做购房款,但理应享受相应优惠。

此外,该团购服务内容在购房者购房前已进行告知,且购房者需与第三方平台签订团购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会员增值服务费不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

广西沵达律师事务所陈松松律师提醒,实践中所谓的“团购费”多为变相加价的捆绑销售行为,本案中业主的团购费的支付对象均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不排除业主在未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某种形式的中介合同。

▲售楼处公示的房屋价目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李致维摄

业主支付团购费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省钱,中介公司如果收取业主相应团购费,应当为业主提供推荐、团购优惠等中介服务,并取得开发商的认可。而本案中的中介机构如果并未实际履行相关中介服务,仅作为开发商变现加价的渠道,业主有权主张中介机构退还团购费。若是业主缴纳该笔服务费之前已经知晓并且签订相关协议之后仍想退款,在法律上或将很难得到支持。

目前,彭女士及一众业主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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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思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