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
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
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四大队
同时接到两起报警电话
桂A小轿车司机:“喂,交警同志,我驾车在广昆高速往南宁方向行至港南区路段时,被一辆救护车屡次恶意别车。”
救护车司机:“喂,交警同志,我开救护车在广昆高速快车道上行驶,被一辆不按规定变道的白色大众车影响,我差点翻车。”
经民警多方调查
确定了车辆号牌、驾驶人身份信息
并联系到了双方司机
事发经过
7月16日11时许,双方司机来到大队接受调查处理。救护车司机罗某在民警仔细询问和播放沿途监控、行车记录仪画面后,承认了自己开“斗气车”的行为。与此同时,桂A白色小轿车司机冯某,也向民警反映了事件的过程。
事发前,冯某在快车道内行驶,看到前方的救护车速度不快,于是借用慢车道进行超车,但从慢车道变回快车道过程中未打转向灯,驾驶救护车的罗某受到影响便采取急刹措施,险些造成事故。罗某对此感到恼火,认为冯某是故意的,于是就拉起救护车的警笛多次与桂A小车并行、变道至行驶到前方并摇下车窗呼喊其到前方服务区停车。
在民警严厉的批评教育下,救护车司机罗某充分认识到开斗气车的危险性,保证今后绝不再犯,愿意接受交警处罚。
最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罗某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元的处罚;对冯某驾车变道时实施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广大驾驶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行车,不开“斗气”车,不做“路怒族”,始终保持平和、理性、文明。
在高速公路上如需帮助,请及时拨打12122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