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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承诺五天交车,无法兑现钱也难退回

阅读数:138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刘颖 记者:黄俏华
消费者应该获得退款

8月1日,钦州庞先生到南宁市运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运泽4S店)买车,销售顾问承诺8月5日能提车。庞先生得知不能如期提车后要求退款,销售顾问同意并按了手印。然而,销售经理却以庞先生违约在先为由拒绝退款。

▲南宁市运泽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是吉利品牌汽车销售等。本文图片除注明外,均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黄俏华摄

庞先生告诉记者,8月1日,运泽4S店的销售顾问王先生称,仓管员次日才回来,届时再将车调出来,让他先交定金。他要求8月5日提车,并且不要生产日期超过3个月的库存车,对方答应了,他便签了合同并交了1万元定金。

8月2日,王先生称,车有小剐蹭,将从其他地方调新车。次日,仍未调来车。王先生说8月5日还搞不定,让庞先生等下一批车,可能要半个月。庞先生表示等不及了,当天下午便到店申请退款,销售顾问和主管同意退款。王先生还在合同复印件中签字按了手印,约定次日早上到账。

▲合同复印件注明“明天早上到账”,庞先生和销售顾问王先生都按了手印。

然而,之后退款却迟迟未到账。8月16日,庞先生才知退款是被销售经理卡住了。

▲庞先生与销售顾问王先生的聊天记录,显示退款迟迟未到账。庞先生供图

8月18日,记者来到运泽4S店采访,销售顾问王先生承认允诺过8月5日交车,但否认“5日搞不定,可能要等半个月才能提车”之说。8月4日,新的一批车已到店,但庞先生不配合交车。庞先生则拿出微信聊天记录称,王先生是8月3日同意退款,8月7日才跟他说车到了。

关于退款问题,销售经理黄先生则表示,按合同是庞先生违约在先,所以他不同意退款。

▲双方签订合同约定10天以内交车。

记者看到,合同上有约定“拒绝口头承诺,10天以内交车”。黄先生说,若客户要求在5天内提车,为何在“10天以内交车”的合同中签字。客户签订合同后第3天就要求退款,属于单方面违约,公司无法退款。如果庞先生不认可,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员工行为属职务行为

消费者应该获得退款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韦显瑞分析认为,销售顾问口头承诺5日交车,消费者在微信聊天中要求5日交车时,销售顾问也没拿合同出来说是10天以内。之后,销售顾问跟消费者达成退款协议,双方已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明天早上到账”。销售顾问是公司员工,其行为是一种职务行为,可代表公司,所以公司应给消费者退定金。因此,可以认定双方达成的交车时间是5日,合同中“10天以内交车”的约定应无效。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吴穷认为,口头承诺加微信聊天内容,才是双方交易过程中最真实的意思表示。购车合同手写补充的内容与微信聊天的证据有争议、分歧、冲突,该内容有利于销售方,不利于消费者,应视为销售方在事后单方增添的内容。双方只在书面合同落款处签字盖章确认,没在手写增添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该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消费者取消了交易,销售者无权没收该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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