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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床位费、护理费等收费最长不得超1年!广西从源头防范养老诈骗

阅读数:147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戴昕明 记者:赵劲松
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8月30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多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广西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防范养老服务诈骗问题和风险。

▲北海民政部门向老年人普及防范养老诈骗知识。自治区民政厅供图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和规范监测预警,加大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处置问题风险,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意见》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费管理,明确符合条件出售“会员卡”收费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存管账户资金监管协议,出售“会员卡”收费应当缴入存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

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费用,原则上按月收取,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以医疗备用或其他名义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一般每项不得超过1万元,累加不得超过3万元。

《意见》还规定,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预付费、医疗备用金、保证金等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存管账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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