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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过期长霉,消费者吃下后身体出现异常,商家:没有证据不要乱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记者:卢荻

近日,南宁市民宾女士反映,家人吃了面包店售卖的过期吐司后,出现干呕症状,目前仍在住院治疗。对此,面包店相关人员表示,没有证据不要乱说“过期食品还卖给顾客”,此事涉及敲诈勒索,已交由集团法务处理。

消费者:商家售卖过期吐司,家人食用后身体异常

据宾女士介绍,9月23日中午12时15分,她在南宁凤翔路一家名为“红林上品”的面包店花11.5元购买了一份全麦吐司面包。店员称面包的生产日期为9月22日,24日晚过期。出于信任,她没再细看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直接付了款。

宾女士说,9月24日上午,丈夫和儿子吃的面包较多,出现干呕的情况;她和家里的老人没吃多少,身体暂时没有异常。她查看剩余吐司发现,吐司表面已出现霉点,而外包装写明,“生产日期为9月20日上午7时15分,有效期至9月22日上午7时14分”。也就是说,在宾女士购买时,这份吐司已过期。

▲外包装显示,吐司有效期至9月22日上午7时14分。受访者供图

宾女士说,由于出现干呕的情况,她的丈夫和儿子到附近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丈夫有一项肝功能指标异常,目前仍在住院治疗。

“商家售卖过期产品,这是很严重的问题。”宾女士说,不排除丈夫因食用过期吐司导致肝功能指标异常的可能性。她要求该店承担全部责任,“我留了吐司、外包装和收据等相关证据”。

商家:没有证据不要乱说店家“售卖过期食品”

宾女士说,9月26日,该店店员和两名自称“莫总”“莫副总”的人约她见面沟通,对方称可以给她一次性赔偿5000元,但宾女士没有接受。此后,该店未再理会此事。

10月1日,记者来到该店,想向店员了解宾女士一事,店员称自己刚到该店工作几天,并不清楚具体情况。

▲涉事面包店。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卢荻摄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该店相关人员梁女士。梁女士称,针对过期食品还卖给顾客的问题,在没有证据前不要乱说,这对商家是一种伤害;第二,吃完吐司后肝功能异常,但凡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马上出现肝功能异常情况;第三,此事涉及敲诈勒索,上升到法律层面,已交由集团法务人员处理。记者还想继续核实其他情况时,梁女士已挂断电话。

9月28日下午,记者向广西12315反映此事。工作人员表示已受理,将转由相关部门核实处理,相关部门将于10个工作日内答复。截至10月2日,记者未收到答复。

律师: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赔偿

针对吃下过期食品是否会引起肝功能异常,记者在10月2日采访了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肝胆外科李泉医生。李医生认为,如果不是一次性大量或长期吃过期、发霉食品,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肝功能指标异常,但如果食品中的黄曲霉毒素超标过多也有可能引起肝功能指标异常。

▲宾女士购买的吐司表面已有霉点。受访者供图

广西善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庆涛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该店确实出售了过期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蛋糕店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就此案中宾女士丈夫肝功能指标异常而入院治疗,如有证据证明确系因食用过期吐司导致的,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予以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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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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