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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进残疾人福祉,广西这个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记者:赵劲松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增进残疾人福祉,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自治区民政厅供图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且享受广西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持有残疾人证和本自治区户籍的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各类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精神残疾人。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条件,又符合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了补贴退出的情形,一是残疾人领取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费、残疾人停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重度残疾人享受其他福利性护理补贴(费)的,当月停发该残疾人补贴;二是残疾人证过期、或被注销或冻结,残疾人户口迁出本自治区范围,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类别或残疾等级变化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以及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从以上情形发生的次月停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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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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