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
我把车借给我一个朋友开,朋友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求我赔偿医疗费等,理由是我是车主。请问,受害人要求我赔钱是否有依据?
韦显瑞律师回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一般坚持谁开车谁负责的原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例外,如果车辆所有人有过错的,比如明知道使用人没有驾照或醉驾等却把车辆借给使用人,那么,车辆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如果黄先生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值班律师:韦显瑞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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