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李女士在某珠宝店直播间下单的翡翠手镯,收货后却发现货不对板。“私人定制”的珠宝出问题,消费者能否如愿退货?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纠纷,判决某珠宝店向李女士退还货款8600元。
2021年3月11日,李女士在某珠宝店的抖音直播平台——灵翠珠宝上看中一款翡翠手镯,她花8600元,下单购买了该款私人定制翡翠A货毛坯手镯。在与珠宝店客服的聊天中,客服曾向李女士承诺“在没有加工之前是允许退换的”。
下单2小时后,李女士发现毛坯手镯的销售卡截图上显示手镯有棉纹,要求退货退款,珠宝店以当值主播下班后已经拿到工厂加工为由,拒绝了李女士的退款请求。次日,该珠宝店给李女士发货。
几天后,李女士收到手镯,她发现货不对板,认为该珠宝店存在以次充好、利用抖音美颜技术给商品“开美颜”等行为欺骗消费者,遂诉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要求某珠宝店退还货款8600元。
▲李女士看到手镯货不对板。定坚画
某珠宝店辩称,其在销售卡上明确提示“买家下单付款后立即加工”,还以信息的形式提醒李女士:毛坯手镯属于不支持退换的私人定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确保了李女士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李女士要求退款没道理。
法院认为,某珠宝店客服在聊天记录中承诺“在没有加工之前是允许退换的”,李女士在凌晨下单后两个小时左右要求取消订单、退款退货,某珠宝店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将毛坯手镯送往加工厂加工。该珠宝店仅向法院提交一份由翡翠加工厂出具的手写收据,收据载明“2021年3月11日,今收到灵翠珠宝私人加工定制翡翠毛坯手镯一条”。该案被告为“珠宝店”,收据载明的却是“灵翠珠宝”,收据主体不一致,且该收据为手写收据,无其他证据与之相互印证,不能认定该珠宝店已经将毛坯手镯交付加工。
由此,法院判决某珠宝店向李女士退款8600元,李女士将手镯退还给某珠宝店。
主办该案的杨法官告诉记者,网络购物和传统购物模式有所不同,交易中涉及的买卖合同、交易记录等电子信息易被毁损。消费者在收到瑕疵商品后容易因证据不足,导致出现“维权难”等情况。
杨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有甄别和存证意识,对商家所描述、承诺的商品质量状况进行取证,同时保留好商品原件,以便后期出现纠纷能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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