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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朋友上好牌后出门却被查!男子表示:他还收我100块!

来源:贵港交警 发布时间:

 驾驶机动车上路,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对车辆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使用号牌或者无牌上路行驶的均属交通违法行为。

11月15日下午,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执勤民警在覃塘街道十字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开展执勤执法工作。15时40分许,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从覃塘街道红绿灯路口由东向西往黄练镇方向行驶,民警看到男子所驾车辆车型与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十分相似,但车尾悬挂的却是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小蓝牌”,觉得十分可疑,随即将男子及车辆拦停检查。

经查,男子覃某系本地人,覃某提供所驾驶“电动车”的合格证上明确写着车辆名称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类型,但所上号牌却是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小蓝牌”。

民警带着疑惑询问覃某,但覃某却支支吾吾,说是自己买车的时候车行帮上的。民警一眼就看出他在说谎,让他老实供述,否则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看到此情形,覃某自知逃不过,于是和盘托出车辆号牌是托朋友上的,并为此支付了100元的费用。民警告知覃某,他所上的车牌与车辆类型完全不符,摩托车上了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属于未按规定使用车辆号牌。

问及覃某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时,覃某说以为自己的是电动车就没考证。最终,覃某因无证驾驶、未按规定使用车辆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处罚。

交警提示,电动车“新国标”已经执行,请广大群众购买电动车时认清车辆合格证上车辆名称的具体属性,切勿听信车行、非法中介或者朋友的介绍,给车辆上错牌,这样不仅花了冤枉钱,而且还会因此导致交通违法,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