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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表哥资产被冻结,让我做他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我可以做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黎女士问:我表哥跟说他被起诉导致资产被冻结,做很多事情都不方便,现在他想把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转给我,让我做挂名法定代表人,还说我可以什么事情都不用管,每年分我1万元,请问我可以做这个挂名法定代表人吗?

陈君律师解答: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可取!从民事责任风险来看,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因经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法定代表人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从刑事责任风险来看,若企业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挂名法定代表人虽未直接参与,但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不加阻止或放任实际控制人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即使您和您表哥之间有类似“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经营和管理,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免责约定,该约定也只在你们双方内部之间有效,对外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还是无法避免。  

所以,挂名法定代表人并不是高枕无忧、坐等收钱的“美差”,更多的是个担责在前、分红在后的角色。建议您在答应做挂名法定代表人之前一定要谨慎。

值班律师:陈君 广西璟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商事纠纷、公司股权争议、买卖合同、侵权案件、劳动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继承、工伤认定程序、法律尽职调查、新三板。 

联系电话:1897725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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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