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业主停车,这合理吗?”12月6日,网友向记者反映,柳北区胜利小区一区里新贴出的通知显示,业主续费来年的汽车停车月卡需要以缴清物业费为前提,令居民们质疑其规定的合理性。
12月7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在每栋居民楼的一楼公示区域,均贴着一张关于2023年汽车停车月卡充值续费的通知,其中在备注中特别提到,停车月卡续费充值前需结清本年度所有欠费,包括物业费、公摊电费、生活水费等。
该小区4栋居民龙先生说,如果不让办理停车月卡,每天按临时停放的计费标准收费,他每个月在小区停车的花销要多几十元。“将车位费和物业费捆绑到一起缴费是不合理的。”该小区2栋居民蒙先生告诉记者,他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的固定车位,物业公司无权阻拦他停车,至于物业费等欠费,物业公司应设法通过其他合理方式收取。
当日上午11时,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想了解汽车停车月卡续费相关规定出台的原因,值守工作人员婉拒了记者采访。
将物业费和停车费捆绑在一起缴费是否合理?广西康盟律师事务所吴敏律师认为,该强行捆绑收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业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缴纳汽车停车费是基于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汽车停车场地的租赁合同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类别的费用,不能进行捆绑收费。
另外,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服务不好的情况,属于物业方未完全履行物业合同义务,业主原则上不能拒交物业费。
吴敏建议,对于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行为,业主可以收集交费公示通知、转款凭证及收款收据等证据,向住建部门反映或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