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闺蜜在休闲吧聊天,期间喝了“3杯甜甜水”,没想返家途中却被交警测出为酒驾。12月11日凌晨2时许,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的女司机宁某因酒驾,驾驶证被注销,令她痛哭流涕,悔不当初。
当晚至11日凌晨,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民主路段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11日凌晨2时35分许,一辆车号为桂K652**白色本田小轿车驶入执勤点,民警经对该车女驾驶人酒精检测显示存在酒精反应,遂责令驾驶人熄火下车接受检查,但该女司机自称喝的不是酒,是“甜甜水”。经对女驾驶人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数值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姓宁,民警核查其驾驶证信息显示,宁某初次领证时间是2022年1月14日,实习期至2023年1月13日,也就是说宁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据宁某称,10日晚她和闺蜜们一起在美林夜市街休闲吧闲情聊天,期间喝了“带酒精的饮料”,意犹未尽,一直聊到次日凌晨2点才和闺蜜们散席,以为夜深了天又冷应该不会有交警查车,就自行驾车回家,没想上路行驶不久即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九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正处于实习期的宁某将受到驾驶证记12分,注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知晓处罚结果后,宁某顿时后悔不已,痛哭流涕。
交警提醒,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饮酒驾驶车辆,实习期内饮酒驾驶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记满12分,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玉林交警查缉酒驾24小时在路上,采取巡逻、不定点、不定路段等形式多变查缉酒驾等违法车辆方式,以“零容忍”的高压势态严厉打击酒驾等各类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出行驾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