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近日,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莲花、翠庭街的道路改造工程开工。部分自建楼住户反映,施工人员把道路的边线划到了距离自建房基桩仅有0.5米的位置,但据不动产权证书,距离基桩2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都归属于自建楼所有人。12月16日,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就此回复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的采访。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绿化占地去哪儿了”
记者从莲花街自建房房主马先生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看到,“本宗土地面积为9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73.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为18.4平方米”。马先生说,莲花街自建房大多是一样的规格,他们购买了4.6米×20米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建房时按规划部门的要求两端缩进2米,按4.6米×16米建房(4.6m×16m=73.6㎡)。留空的2米,作为住户的绿化用地或自由活动区域(4.6m×2m+4.6m×2m=18.4㎡)。按不动产权证书,他们的房屋占地面积为73.6平方米,屋前屋后共有18.4平方米的绿化占地面积,这意味着自建房的前后两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都属于私人所有。
▲一房主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显示,使用权面积为92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73.6平方米,绿化占地面积为18.4平方米。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设计方案,本次道路(人行道及车行道)的改造,均是在道路规划路幅范围内进行改造,从居民提供的宗地图也可确认,房屋前门圈梁以外为公共部分,不归户主所有,且大部分房屋二层外挑部分都处于公共道路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改造不涉及占用居民权属土地问题。
对此说法,马先生表示无法理解,并表示质疑,如果这18.4平方米的绿化占地使用权不属个人所有,那么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92平方米又从何而来?
对国家标准,双方的解读也不同
另一名自建房的房主介绍说,2022年7月中旬,南宁市沿海开发区金象三区莲花街的道路扩宽工程开工,施工人员把道路的边线划到了距离自建房基桩仅有0.5米的位置,入户台阶将被切割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80-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中第6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边缘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按划线情况,目前施工方设计的距离仅0.5米左右,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一些房主认为,这样做不仅侵占了私有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将影响房屋基桩的稳定性,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施工人员切割路面准备动工,划线位置距离民宅地基约0.5米。
对此,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执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现今执行的《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是不同的概念。标准是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对于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区或者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在规划上需要遵循的新标准,而上述工程是背街小巷改造,是在原来规划的基础上,对道路及设施进行提升,不涉及规划的问题;目前,如果一定要按新规划标准来判断,该片区各项指标都达不到标准,所以不能够以所谓的与建筑退距问题来压缩道路的空间。
▲划线位置距离民宅地基约0.5米。
对于“城市道路边缘到建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米”,是指建筑物在进行规划审批的时候,退离用地红线的距离,是建筑物在建设的时候要退让道路,而不是道路要退让建筑物。由于该片区的规划已经定型,没有办法满足新规的退让要求。
部门称加大宣传力度取得居民支持
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场调查,莲花街部分房屋地坪与周边道路高差较大,为保证房屋基础和结构安全,本次改造还让出了房屋圈梁以外的公共部分,对道路与房屋高差超过1.5米的地方,因地制宜调整人行道的设计标高,减少人行道与房屋的高差,人行道两端采用台阶或者斜坡顺接,保证人行道的连续,同时保证房屋结构安全。
下一步,参建的各方将协同居委会更多地深入现场,了解居民的需求,做到一户一方案,尽量从技术层面满足居民的合理需求,解决人车进出的问题,同时严格按照规范,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金象三区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已完成了近90%的工程量,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城市配套设施的功能也逐步完善。相关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顺利推进背街小巷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读者某先生 稿酬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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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