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韦融望(见习)
最近,钦州市交警支队发布公告,告知今年4月至6月因交通违法或事故被钦州市交警支队第一、二、三、四、五大队查扣车辆的所有车主到查扣单位接受处理。公告称,这批查扣的车辆共735辆,因当事人或车主经通知后未按规定接受处理或领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告3个月后仍不前往处理的车辆,将依法对车辆进行拍卖拆解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记者从钦州市交警支队获悉,这批查扣车辆大部分是两轮摩托和三轮摩托,也有少量小客车,大部分为钦州本地车牌,少量为广东车牌和外市的车牌。钦州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法或事故车辆的车主超过15天不来交警队处理领回车辆,就会自动视为放弃车辆的所有权,超过3个月就会依法处理拍卖。与法院拍卖不同,交警查扣的车辆只会拍卖给拆解公司。
据了解,这些车主“遗忘”车辆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摩托车、电动车本身价值不高;有的车辆购买时没有经过正规手续,无法领回;有的是事故车,车主因为各种原因将车辆弃之不理;还有的车辆是盗抢车辆,需要失主来认领。至于外地车牌的车辆,工作人员表示,车主与司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每辆车的情况都不一样。
对于此批次查扣车辆的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交警对超期无主涉案车辆的处置有一套固定的流程,但周期性和拍卖的数量都不定,希望广大车主密切关注官方公告,逾期不处理将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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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