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盈
南宁市江南区一酒楼违法制作销售河豚,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此前报道)。12月20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上述案件已审结,涉事酒楼违法所得被罚没,并被罚款5000元。
江南区市场监管局披露,今年10月至11月期间,涉事酒楼分两次共购进5公斤养殖河豚(品种是暗纹东方豚),以红烧方式烹调后销售2.6公斤,货值431.6元,违法所得119.6元。11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1条河豚被当事人清毒后丢弃,其余数量为损耗。
▲11月28日上午,市场监督执法人员对涉事酒楼进行现场查处。资料图片
据介绍,河豚鱼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办案人员称,鉴于涉事酒楼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其经营的河豚为养殖品种,违法所得和经营额较小,且未因经营河豚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依据相关处罚规定,结合当前疫情对餐饮业造成影响等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对保民生、保就业的相关政策,拟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9.6元,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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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