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韦融望
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沙坪人民法庭向被申请人何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禁止陈某对何某实施冷暴力,使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今年,陈某称与妻子何某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11月8日,沙坪法庭判决不准许离婚。身为残疾人的何某当即向主办法官表示担忧:陈某会赶她出家门。判决生效后,主办法官多次致电何某,却一直联系不上。
▲法院干警到何某娘家了解情况。法院供图
多方努力依旧联系不上何某后,法官根据判决书签收的地址,在村委主任的带领下,终于找到了何某的娘家,并嘱咐何母及其家人有何某消息立即与法庭联系。几天后,何某找到法庭,向法官诉说陈某及其兄嫂、侄子都赶她离家,将她独自安置在一出租屋里,并且不给她生活费。
沙坪法庭立案受理后,立即联系太平镇政府、妇联及陈某所在地的村委主任、妇女主任等,一同到陈某所在地了解情况。原来,陈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法庭未准允,就给何某在陆屋镇租房住,也不再关心她的生活,只是每月向她支付生活费。
经主办法官核查情况,认为陈某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将残疾的何某独自安置在出租屋居住,违背夫妻之间互相扶持的义务,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陈某对何某实施冷暴力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对陈某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释明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陈某当场悔过,并表示遵照执行。
12月21日,沙坪法庭法官走访了何某,目前何某的安身之处和基本生活来源均已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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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