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福县供水公司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1万余元。
自来水公司限定消费者购买材料
2021年10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书面举报称,永福县供水公司利用其在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为个人及企业用户提供供水服务时,限定用户购买其供水材料、使用其提供的施工服务,否则不予供水。该局立即对案件线索进行核实,并于同年11月18日对涉案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查询发现,早在2018年10月,该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曾被消费者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8年6月,吴先生到永福县供水公司营业部申请安装水表及提供供水服务,对方要求他交纳2500元供水安装工程预交款,并与其签订一份《个人用户供水安装工程施工协议》,指定吴先生的水表安装工程由该公司承揽,安装费为2500元。吴先生认为,从供水公共水管的接水处到其房屋的水管距离不足1米,按市场价材料费、安装费不到300元,故不同意签订该协议,要求自己安装或另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随后,该公司以吴先生拒绝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提供供水服务,也未退还所收的2500元。
2019年10月8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先生胜诉,获赔2500元及1000元合理开支补偿。
部门查实供水公司变相设置通水障碍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永福县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由该公司独家提供,当地无其他可替代的供水来源。在桂林市永福县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中,该公司市场份额为100%,独享供水服务垄断经营权。
自2017年以来,该公司在提供供水服务时,通过设置报装流程、签订施工合同、设置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施工材料必须有检测机构证明等要求,限定用户只能选择由该公司负责供水施工、购买该公司供水材料,否则不予开通用水。
在该公司提供的《企业用户用水报装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中,明确提到用户只能委托其供水施工,并购买供水材料,具有一定强制性。同时,该公司提供的《居民用户用水报装办理一次性告知单》虽注明“用户报装水表可自行选择有安装资质的公司进行安装,也可选择由我公司安装”,但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部分选择自行安装的用户即使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该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拒绝用户自行安装。
此外,该公司还在与用户签订的《市政给水管网接入协议》中,变相设置通水障碍,迫使用户为能够实现顺利供水而不得不购买其供水材料,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有关规定。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31万元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永福县供水公司的行为排除、限制了供水施工服务、供水材料市场公平竞争。该公司的做法属于将其在城市供水的市场支配地位延伸到供水施工服务、材料市场上,限制、排除了其他经营者的市场竞争,排除、限制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另外,由于该公司公司掌握着供水工程审核验收和接驳通水职能,用户不得不将供水工程的施工服务和材料设备采购全部交由永福县供水公司承揽,客观上导致用户无法根据自身实际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损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供水施工服务和材料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禁止性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按2020年度销售额10,400,354.96元的3%予以罚款312010.65元。
执法人员介绍,永福县供水公司曾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尚有债务2250万元,无能力缴纳31万余元的罚款为由,要求减轻处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从2017年起即存在,持续时间较长,且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教育才予整改。因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未采纳该公司陈述、申辩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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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