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广西一家装饰公司的财务员不慎转错4.6万元到某商贸公司账户,要求对方归还遭拒。装饰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商贸公司归还不当得利4.6万元。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商贸公司应返还不当得利4.6万元及支付不当得利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商贸公司拒不归还收款,构成不当得利。定坚画
2020年5月31日,装饰公司曾帮某玻璃公司向商贸公司转账货款5万元。2022年7月,装饰公司财务员不慎误将4.6万元汇入商贸公司账户,注明为“借支款”。随后,财务员发现转账错误,于当晚打电话报警,并于次日发催告函,要求商贸公司退还4.6万元,但商贸公司以该笔钱为支付货款为由,拒不归还。
2022年8月,装饰公司向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起诉商贸公司,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4.6万元,并支付占用利息。同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但商贸公司称,4.6万元并非不当得利,而是某玻璃公司陆某支付拖欠的货款。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商贸公司抗辩理据不足,装饰公司与商贸公司之间没有业务和资金往来,双方不发生法律原因上的给付理由;4.6万元备注为“借支款”,可知其付款时并无代付货款的意思表示。经多方综合分析,商贸公司取得的4.6万元无法律上的原因,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应予返还。法院遂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商贸公司已将债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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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