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去年10月4日,贵港一药业有限公司因在一期工程试生产阶段设备改造施工时发生一起一般着火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因该公司在事故中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近日,当地主管部门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部门认定,广西奕安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安泰药业)“10·4”一般着火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及谭浪施工队在进行NH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中,未对分液废水罐V10181进行清洗罐作业,未对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进行辨识;在拆除分液废水罐V10181连接管法兰过程中,致使含有正庚烷的废液泄漏,泄漏后未经核验,也未停止高处管线动火作业,致使动火作业产生的焊渣掉落引燃泄漏在地面上的正庚烷废液,造成着火事故发生。
相关部门还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奕安泰药业存在将NH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谭浪施工队,且显失公平地将安全事故责任完全推脱给谭浪施工队,对谭浪施工队提供的假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查验其真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实施NH项目设备管道安装工程前未制定方案,未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等4项违法事实。
据悉,奕安泰药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且导致了“10·4”一般着火事故的发生,故奕安泰药业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该公司对应急管理部门多次提出的节假日期间要按规范对动火作业实施升级管理的要求置之不顾,最终导致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贵港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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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农诗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