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赵劲松
2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2年,南宁市共查办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177件,罚没金额共计228万余元,立案数量和罚款数量均比2021年有所减少。
去年,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虚假违法教育培训广告、房地产领域广告、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违法广告行为。在查办的违法广告案件中,占比较多的是医疗、美容、植发、口腔类,共有54件,其余是食品、房地产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类、教育培训类。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广告监测,整治各类“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等商业广告乱象,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广告审查把关。去年,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1495条次、互联网广告2098条次、户外广告3288条次、直播营销平台广告682条次,责令整改或停止发布广告39条,开展行政约谈1次。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南宁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多个医美广告内容,均与其持有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件不符,属于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广告。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同时,该门诊部发布的医疗广告还涉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迷信内容、药物、医疗技术、使用卫生技术人员形象做证明、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等违法行为。
2022年9月,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广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其1086云上通Pass平台,以手机信息形式,向他人推送“起亚年末回馈,机油买一送一……”等内容的广告,上述广告未经他人同意或请求,且没有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也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鲁班路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利用学员、老师现身宣传的视频作推荐证明、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评价进行刻意展示、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等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2022年1月,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南宁武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制并发放的商品房宣传册内,装修示意图户型里画有围墙和入户大门,但实际交付给购房者时并没有建围墙和入户大门,实际交付商品房与户型宣传册不符,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2022年6月,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广西某药业有限公司在某商城网店中销售化妆品美白祛斑霜套装,为了引流客户、方便客户咨询,使用含有“美白祛斑霜套装雀斑黄褐斑妊娠斑晒斑淡化黑色素草本精华男女士素颜霜”等文字内容的标题,其中“黄褐斑、妊娠斑”均是皮肤病名称,属于医疗术语,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2022年10月,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广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营销中心内以及周边,发布“一城五校入住即入学”“一城五校教育兑现”“一城五校全龄教育现在买明年上学……现在买明年入学,孩子菁英成长无需等待”以及“学校已开学入住就能读”等房地产广告,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2年9月13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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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邱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