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莫某因为欠款未还成被执行人,他的退休工资账户被法院冻结,又无其他经济来源,遂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一边要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一边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整冻零取”的执行方式,莫某每月可到银行从被冻结的账户中领取130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2022年,莫某因欠款66万元成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莫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后来,莫某称他的退休工资账户被冻结,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执行法官经过核实后,确认莫某申请解冻的账户是其退休工资账户,莫某也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符合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用的条件。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保障日常基本生活开支的,法院可为其保留每月最低生活费。但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需将冻结金额扣划到账,再由被执行人每月或定期到法院办理手续领取款项。由于程序较繁琐,耗时较长,部分生活窘迫或者居住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很难及时领取到钱款。江南区法院积极与银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准许银行以法院确定的数额为限,为被执行人的被冻结账户设定每月灵活解冻额度。被执行人可每月前往指定银行从被冻结的账户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院采取“整冻零取”的方式,莫某每月可领取1300元最低生活费。法院供图
主办该案的吴法官表示,采取“整冻零取”的措施,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解了被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近日,莫某在家门口附近的银行领到法院预留的13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法院的“柔性”执行,莫某心存感激,表示会争取早点把钱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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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