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璐(见习)
南宁市民覃女士反映,她通过了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岗位的笔试面试后,人事部门告知她需与另一人接受三天差额考核,两人要在三天考核里淘汰一个,才算进入试用期,而考核期间无报酬。
覃女士表示,此前招聘公告中的招聘流程虽提及了“科室考核”,但并未说明是差额的形式。在3月1日试岗当天,她按正常时间上下班,所做工作内容也与正式工无异。
▲中医一附院此次招聘公示的招聘流程。网络截图
3月2日,记者以求职者身份拨打医院招聘电话,对方表示,科室考核即为试工,“没有工资,与试用期有差别,只是表示进入招聘环节”。记者就此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12333热线咨询,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只要务工了,产生实际劳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就应给予劳动报酬,但是否属于试用期还需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月10日,医院书面回复记者称,此次招聘是择优录取,“科室考核”是就工作情景进行案例模拟和考察,并非要求面试人员进行实际的工作。因此,应聘考核期间不支付劳动报酬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广西尚盟律师事务所律师麦鹰雄认为,本案关键是该劳动者是否已为该单位劳动。如果已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考核不合格而不被录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根据劳动天数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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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