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3月1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对位于南宁市金湖南路大自然养生馆注销后仍营业,几百名会员累积有六七十万元未消费面临维权难题一事进行报道后(点击查看此前报道),引发了各方关注。公司已注销仍有欠债,该由谁负责?连日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追踪。
公司注销后再营业属于无证经营
报道刊发后,有更多的会员反映,他们也是受害者,卡内有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的余额没消费,纷纷表示想要加入微信维权群。
关于大自然养生馆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20日,有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公司注销后继续营业已属于无证经营,监管部门会依据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但由于养生馆现已关门,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且涉及会员众多,监管部门已建议会员通过报案等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企查查App上显示,该养生馆已于2016年7月11日被注销。
有企业收取加盟费后注销公司
经营者为躲避债务责任,在办卡收费后将公司注销的操作已非第一次出现。
去年6月份,南国早报客户端也报道了类似案例,北流的黄先生在广西老表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App上联系加盟事宜,并与广西餐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链公司)签了加盟合同,然而餐链公司在收取加盟商的8万元加盟费后就注销了公司,黄先生多方联系追讨,一直未能要回加盟费。
公司被注销,欠下的债务由谁负责?
像大自然养生馆和餐链公司这样,公司已被注销还有欠债,这些债务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谁应该为这些债务负责呢?
南国法援的公益律师麦鹰雄说,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约定起诉公司股东追究责任,要求股东履行偿还义务。
广西齐庄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林勇也称,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公司未经清算就注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没有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主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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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戴昕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