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钟小启
新闻热线:0771-5690127
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
4月9日晚,灵山县檀圩镇的果商刘先生花了3468元,向该县武利镇的刘某购买了350公斤香水无籽柠檬。把果拉回家后,他发现很多柠檬切开后是有籽的,质疑这批果以次充好,但对方只愿退款300元。11日,灵山县农业农村局表示,已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刘先生做电商销售水果多年,刘某曾和他有过两次交易。4月8日,刘某在微信告诉他有一批广东香水无籽柠檬。刘先生决定购买约350公斤,共3468元。他付了500元定金后,约定9日晚到刘某家拿货。
▲刘先生购买的柠檬。
刘先生说,9日晚上,他到刘某家后,刘某去了其他地方收货,10箱香水无籽柠檬已放在门口。出于信任,他没有逐一检查,付完尾款便将果拉走。回到家后他发现,多个箱子上部的柠檬是无籽的,而下部的多是有籽的,且皮厚,味道又酸又辣,“这些是次果,无法销售”。
▲部分柠檬切开后是有籽的。
当晚,刘先生向刘某提出质疑,但对方只愿意退300元。刘先生不同意,于是报警。民警建议双方协商,或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月11日,刘某表示,这批果是他从果农处收购回来的,刘先生如果认为果有问题,当时可以不要,没有人强迫他,“协商时,我决定不要这批果的利润,退回300元,但他不同意”。
▲对于如何赔偿,两人协商不下。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接到相关投诉,工作人员会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协调处理此事。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诗圆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刘飞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