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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律师介绍案源,收取78.6万元“介绍费”,贵州一法官被提起公诉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五一”期间,贵州省大方县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在社交平台上流传,被告人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副庭长唐伟。起诉书提及,唐伟向7名律师介绍案源,并从律师代理费中提取“介绍费”共计78.6万元。

▲起诉书。

在这份起诉书中,检察机关指控唐伟的犯罪事实主要有3项:接受当事人请托审理案件并非法收受财物、帮助当事人协调案件并收受协调费、向律师介绍案源并收受介绍费。

比如,2017年至2021年,唐伟利用担任案件审判长的职务便利,应当事人的请托加快案件办理,非法收受现金22万元,以及茅台酒一瓶、苹果电脑一台。2018年至2021年,唐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当事人过问、协调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收受现金105万元。其中,唐伟向律师介绍案源并收受介绍费的情况,引发广泛热议。

起诉书称,2016年至2021年,唐伟在担任贵阳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期间,罔顾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为攫取钱财,利用法官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对当事人和律师的职权影响力,长期与林某嵩、袁某颖等律师勾结,向包括上述律师在内的7名律师介绍案源20件,从律师代理费中提取30%~50%不等的介绍费共计78.6万元,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其中,2017年至2021年,林某嵩代理了唐伟介绍的10个案件,按照代理费的30%向唐伟支付了共计28.5万元介绍费;贵州信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某颖,2018年至2021年代理了唐伟介绍的4个案件,并按照代理费的40%,向唐伟支付共计25.6万元的介绍费。此外,贵州泽丰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某民等人,也代理了唐伟介绍的案件,并支付了介绍费。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唐伟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律师介绍案源,索取他人财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拨通大方县检察院相关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份起诉书不方便回应。记者经多方核实,这份起诉书属实。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邱晨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