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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产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建议医院担责70%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俏华

玉林博白一名30岁的产妇产后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建议承担70%的主要责任。目前,死者家属希望医院直接赔偿,医院则让家属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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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告诉南国早报全媒体(新闻热线:0771-5690127,报料邮箱:news@ngzb.com.cn)记者,今年2月12日下午,他的妻子吴女士到博白县妇幼保健院待产,次日产下一名男婴后大出血,做了子宫切除术后仍未好转。当晚,吴女士被转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2月14日上午,被宣布死亡。

▲博白县妇幼保健院。

陈先生说,事后他怀疑博白县妇幼保健院输血不及时,延误了妻子的治疗。院方则认为是产妇羊水栓塞所致。因意见不一,2月17日,双方共同委托南宁市中一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4月7日,陈先生等来了司法鉴定结果: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行为与妻子的死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建议医院承担70%的责任。陈先生说,他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但收到的回复是医院拒绝调解,“让走法律程序”。

▲司法意见鉴定书中的内容。受访者供图

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看到,2月13日12时10分,吴女士生下一男婴后宫缩乏力导致大出血,13时出血共约800毫升并已出现轻度休克,14时出血共约2000毫升,14时25分已经发展至重度休克。在这期间,医院采取的措施只有按摩子宫、宫腔填塞及补液治疗,直到14时45分才开始进行输血治疗。14时47分,产妇出现呼吸、心脏骤停,生命垂危。

鉴定意见认为,吴女士出现产后大出血后,医方不重视、输血不及时,导致产妇出现呼吸、心脏骤停,生命垂危,从而延误了病情,故存在“有责任、也有能力对可能出现的损害加以注意,但因疏忽大意而未能注意”以及“违反相应诊疗规范的具体规定”的医疗过错。此外,医院方给产妇做子宫全切手术时,存在误伤盆腔后壁腹膜的过错,导致术后破裂口持续大量出血,最终造成了产妇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的后果。

“打官司不仅费钱还费时费力。”陈先生说,他家经济困难,家里除了刚出生的老二,还有两岁的老大需要照顾。为了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他希望双方能以调解的方式快速解决,“哪怕医院少赔点”。

5月23日,记者向医院了解情况并转达了陈先生的期盼。医院的答复意见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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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钟亮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