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
杭州开庭的一起“民告官”案件,
引来众人“围观”。
杭州中院二审一起行政诉讼案。
被告席上,
坐着杭州市副市长宦金元。
前来旁听的,
有杭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人、
县(区、市)分管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200余人。
这次,
为什么有市领导出庭应诉?
这类案件,
为什么总是引来这么多人“围观”?
当天案件的争议点,原本是一件小事。
徐某某因为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2021年6月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5万元,同时向他邮寄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但徐某某一直没有履行。直到2022年1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徐某某向杭州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表示自己没收到快递。
杭州市政府调查发现,虽快递单上签收的“徐某某”并非他本人所写,但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快递人员投递前的电话确认等情况,根据日常经验可认定文书已送达,于是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驳回了徐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徐某某诉至上城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杭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并无不当,驳回徐某某诉讼请求。徐某某不服,上诉到杭州中院。
这次开庭,徐某某表示已认识到此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达了协调意愿。杭州市政府也表示,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愿意在法院组织下进行协调。
由于快递签收的一个小细节,相关争议却不断放大,最终酿成行政诉讼。对此,宦金元在庭审中表示,行政机关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和“细节决定成败”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行政执法风险。
对市领导坐上被告席,外行看热闹,内行看的却是“门道”。可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一环,既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又能进一步保障公平正义。
全国首个“民告官”案件,就发生在浙江。
1988年,苍南县舥艚镇农民包郑照经镇城建办批准,造了3间三层楼房,但县里以房子建在防洪堤上为由,将包家已竣工的楼房炸掉了1米多。包郑照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时任苍南县长黄德余出庭应诉。
这起案件有多轰动?法院第一次开庭时,“黄牛”将旁听证炒到了200元一张,高于当时很多人一个月的工资。包家将孙子取名“包诉讼”来纪念那场官司。
包郑照并不是一个人。当越来越多的人像他一样拥有了这样的法律维权意识,国家层面也在迅速作出反应,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4月颁布。
可以说,“民告官”是时代进步和民主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公正处理政府与群众关系的一种透明且令人信服的方式。
有数据显示,从1990年起,全国“民告官”案件急剧增多,2007年首次突破10万件。
2014年11月,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新增了一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020年6月,最高法院又发布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予以细化。根据该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当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不仅如此,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可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一场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庭审,成为领导干部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民告官”的变化,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折射出地方政府从“官本位”向“民为先”理念转变,也反映了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过渡。
大禹治水,功在疏导。
行政诉讼虽已十分便捷,但并不是所有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都要靠“民告官”来解决。更本质、更高效的,是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有法律专家说,“民告官”案件往往胜诉率不高。但只要有胜诉,就提醒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不能减弱,要深入反思、举一反三,做到不留死角。
涉及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制度很重要,是保障,而对每个个体而言,实实在在的结果更关键。而所有这一切努力的最终意义,莫过于让“民告官”背后的无奈,少一些,再少一些。
网友评论
编辑 李思叡
责编 杨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