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黄女士到南宁市一家木材加工公司做工,因操作机器致右臂受伤,构成九级伤残。她将公司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20多万元。经法院调解,近日,黄女士领到了获赔的10万元。
2021年2月,黄女士到南宁市兴宁区的一家木材加工公司工作,按时计酬。同年3月26日,在未得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她被公司安排负责操作热熔胶过胶机。黄女士首次操作机器致右臂受伤,随后被送医。
▲黄女士住院治疗受伤的右臂。
同年5月15日,黄女士办理出院。之后,她根据医嘱到医院换药、复诊及第二次住院治疗等,直至诊疗结束。
2022年6月,黄女士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她的诊疗费用共4.6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先后垫付4万余元。
去年7月,黄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27万余元。
今年3月,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进行调解。涉事公司赔偿黄女士各项费用10万元。近日,黄女士已拿到获赔的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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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秀宁 戴昕明
校对 胡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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