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谭双梅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7月1日起正式实施。当日,柳州一处服装加工厂因违规停放12辆电动自行车并进行充电,被消防部门处罚5000元。这是新规施行后广西开出的首张罚单。
近日,柳州市柳南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位于磨滩村一处自建房内的服装加工厂,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厂房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是典型的“三合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场所。
▲工人在缝纫机前作业,地面随处可见加工后的边角布料。本文图片由柳州消防提供
厂内有4间房,屋顶为木质结构搭建,没有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设备,还堆放大量用于生产加工的易燃可燃物;车间里电线乱搭,十余名工人在缝纫机前作业;厂房内停有12辆电动自行车,有的正在充电;旁边一间小房间则用于住人和生火做饭,房间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屋内堆放了大量用于生产加工的易燃可燃物。
▲车间里的电线随意搭在易燃可燃物旁。
▲厂房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有的还在充电。
▲一间小房间用于住人和生火做饭。
《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及其电池充电。核查后,消防部门根据《实施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0元。
针对该单位存在的其他违规情况,消防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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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胡志伟 戴昕明
校对 黄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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