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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女士:今年5月份,我在南宁市江南区华南城的城盛百汇超市购买了两个榴莲,打开发现两个榴莲都是“干包”,无法食用。随后我在超市消费者微信群上传照片反映,超市方建议我拿小票到服务台处理。我到服务台后,对方又提出要将两个榴莲拿过去才处理。然而,之前超市方并没提醒要带榴莲,我便将榴莲丢进垃圾桶了。超市方以没有实物为由,一直不处理。
▲玉女士买回的榴莲。受访者供图
早报帮办:7月25日,早报帮办记者接到玉女士的反映后,联系上了城盛百汇超市的一名店长,他告诉记者,当时王女士来反映情况时,没有带实物,只有照片。对超市而言,仅凭这些信息确实不好判定消费者买的两个榴莲都有问题,因此超市也感到为难。为妥善处理此事,超市方愿意给消费者补偿一张100元的购物卡。
反馈:玉女士说,是超市方没有提醒她要保存好榴莲,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因此超市方也有责任。不过,现在对方能有这样的处理态度,她感到满意。她表示,自己当时购买两个榴莲花了100多元,超市方只要补偿她一张50元购物卡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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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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