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李艺
8月4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明确,群众举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有权就自治区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直辖管理范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包含明确的时间、地点、情形等;举报奖励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的原则。奖励金额按照最终确认的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总数额的20%计算,最低奖励5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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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燕群 陈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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