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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 女婴顺产后重度窒息,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产妇莫女士在崇左市妇幼保健院顺产出现肩难产,可孩子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颅内出血等问题。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七成赔偿责任【此前报道】。医院以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错误为由上诉。近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崇左市妇幼保健院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医院在接到法院送达的鉴定书后,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而一审法院对医院的异议,未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直接判决;同时,一审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中,原告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原告及医院均同意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经法院委托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机构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根据《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医院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理由不存在相关情形,一审法院据此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因医院医疗过失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一审法院确定由其承担七成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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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杨波 陈诗圆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