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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切莫在航道内游泳,已有人因此受伤!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梁雅佳/文 尹世斌/图

近日,四川一大爷在嘉陵江游泳时靠近游艇,被游艇螺旋桨绞中下身,伤情严重。连日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走访发现,尽管有志愿者和海事部门提醒,一些在邕江游泳的市民由于安全意识淡薄或心存侥幸,在江中游泳时会靠近行驶中的船只。对此,广西海事局提醒,根据相关法规,公民禁止进入通航的航道内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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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有游泳者游进邕江航道

8月24日晚6时,记者来到邕江大桥南桥底水域时,已经有不少市民在此嬉水游泳。记者在江边观察时发现,还是有个别游泳者游至邕江水域中间,甚至穿过江面游到对岸。当天,一名横跨江面的女性在登岸后告诉记者,自己有40年的泳龄,有一次在游泳中,与一艘大船相距仅有两米,她奋力往岸边游,才躲过一劫。

▲夜幕降临后,不少市民在邕江航道附近游泳。

多名游泳者均表示知道靠近船只游泳的危害,但也认为自己多注意的话,应该能躲过。

有50多年泳龄的游泳者雷志宁告诉记者,他曾在船底“死里逃生”,2019年6月的一个晚上,他和同伴在邕江逆游而上,当时江面黑暗,船员无法看清江面的情况,在北大桥桥墩的位置,他突感后方有情况:“我扭头一看,大船离我不到一米,从后方压上来,我被压到了船底,当时想着这下完了,幸好在水中朝着有光亮的地方奋力游,才游了出来。”

雷志宁说,船底有螺旋桨,被吸入后后果将不堪设想。他表示,许多游泳者认为自己在游泳时,能观察或听到船只的动静,实际上,在认真游泳时,水流声和打水动作声会盖过船只机器声和鸣笛声,无法进行预判。他认为,那次的逃生纯属幸运,大家莫存侥幸心理。

▲8月24日傍晚,有市民在大船附近游泳。

呼吁

游泳须远离航道,不要心存侥幸

邕江全程长漂队队长温知新说,为了普及安全游泳知识,在每年的5月至10月,由南宁市蓝天桨板救援队和南宁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水上分队组成的志愿者,每天下午从5时半到8时半在邕江大桥一桥南附近进行岸上巡逻,宣传防溺水知识,并对进入航道的泳者进行劝阻。海事船也会在6-8月每天下午6时派船巡逻喊话劝阻。“但部分游泳者还是存在侥幸心理,游进航道。”温知新介绍。

“如果发现险情,船只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的效果不会很理想。”温知新解释,首先,在宽阔的江面上,船舶驾驶员很难发现游泳者。其次,船舶没有紧急制动装置,在惯性作用下,船舶依然会向前航行,所以即便发现了游泳者,避让也不像汽车那么灵活快捷。再者,船尾有螺旋桨,会产生一定的吸力,人一旦被吸入,后果不堪设想。

靠近静止的船也未必安全。南宁市红十字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水上分队队长郭慧仁介绍,曾有游泳者被水流冲到停靠在岸边的船只底部后失踪。他提醒,在距离静水船50米时,便要远离船只。

▲桥墩处就写有提示,但仍有市民在此游泳。

南宁航道站站长周秋生表示,在桥面和桥梁上下游的地方,都会设置桥航标、桥灯和浮标。游泳者看到标识时应意识到危险,远离航道。

提醒

进入航道内游泳将担责

有市民认为,就算被船撞到,责任也会在船主方,其实不然。据柳州海事局透露,2017年1月10日,梧州藤县邓某在西江游泳时,疑遭船舶撞击后溺亡,其家属将事发期间过往9艘船舶告上法庭。经法院判决,认为该9艘船舶航行经过事发河段属于在航道内的正常航行行为,无法确定邓某的死亡为上述船舶中的某艘或若干艘造成,上述船舶均不担责,遂驳回了邓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公民禁止进入通航的航道内游泳。广西东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蕊丽表示,如果船舶在航道内正常行驶,游泳爱好者进入航道内,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广西海事部门提醒,游泳爱好者们千万要提高安全意识,汛期不在江河游泳,不在航道内游泳,不横穿航道。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王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