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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两家物管,业主缴费给谁?多方回应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程浩楠 文/图

南宁市北湖北路隆源雅居小区有两家物管,一个是前期物管,另一个是业委会成立后请来的新物管,两者门对门办公。为此,业主不知该将物业费等费用交给谁,有事也不知该找谁。9月12日,涉事各方对有关问题作出回应。

▲两家物管门对门,左为隆源物管,右为新物管。本文图片均为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程浩楠摄

法院: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9月7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来到隆源雅居小区看见,宣传栏张贴的裁定书显示,该小区于2022年10月12日成立业委会,同月20日业委会向隆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隆源物管)送达通知,称于2022年12月21日起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今年2月13日业委会向隆源物管送达《关于限期移交公共收益账目及资金的函》。隆源物管未退出,业委会进行起诉,称隆源物管长期对实际水电用量未进行过公示、侵占公共收益、对业主要求不闻不问,因而引发大部分业主不满等。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隆源雅居小区业委会未能证明在起诉前,解聘物业公司已“经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俗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俗称‘双过半’)的业主同意”,亦无足够证据证明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委会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因此,业委会的起诉不符合条件。

8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裁定,驳回隆源雅居小区业委会的起诉。

▲小区宣传栏张贴着法院裁定书。

街道办:配合做好交接工作

针对隆源雅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曾多次召开协调会。8月21日,北湖街道办给隆源物管发了一份《关于做好物业交接工作的函》称:“请贵公司依法配合隆源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服务人做好材料移交和服务交接工作”。

▲街道办发给隆源物管的《关于做好物业交接工作的函》。

这份函还称,隆源雅居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通过了解聘现有物业的决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期限外,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对第六十七条事项进行交接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原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其他纠纷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对于隆源物管未按上述函件撤出小区的问题,北湖街道办相关人员表示,街道办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只能对物管进行函告,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上级有关部门。

进展:业委会将重新起诉

今年8月16日,隆源物管小区业委会与广西南宁安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于物业费等费用该交给谁、小区有事该找哪家物管等问题,部分业主称他们不知如何是好,暂时未交物业费。新物管工作人员称,他们按程序进驻小区,现在主要是将相关材料录入办公系统,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

9月11日,隆源物管负责人表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该合同自2014年6月30日起至小区业委会重新签订合同之日止,“我们已按合同要求,按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相关资料和数据,没有侵占公共收益,也没有对业主的要求不闻不问,我们都有证据。”此外,业委会与新物管签订合同的证据在第一次庭审后提交,应视为无效证据,若作为有效证据,应重新起诉。“现在,相关各方都应以法院裁定为准,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9月12日,隆源雅居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表示,业委会起诉时,小区尚未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解聘隆源物管,使得起诉时间有问题,诉讼请求被驳回,但并不是败诉。目前,业委会正在重新整理材料、完善证据,后续将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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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吴思思

校对 胡来彦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