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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儿子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无力还贷,父亲要为儿子还贷款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经小飞

张先生问:

我儿子今年35岁,未婚,多年前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每天都依靠药物控制病情。去年6月,我儿子到银行贷款5万元,无需担保人,但我签字确认了父子关系。由于我儿子没有能力还钱,现在银行想把这笔贷款转到我头上。银行是否可以向我追讨?我有责任和义务替我儿子偿还这笔贷款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你儿子如果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且他向银行贷款时属于精神正常现象,那么他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即使签订借款合同后精神病处于发作状态,贷款仍由他偿还,而非你们偿还,当然,作为父母的自愿偿还的除外。同时,银行没有证据证明你儿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属于精神病发作状态,否则银行也不会轻易与你儿子签订借款合同。至于你签字确认父子关系不构成担保关系,因为你与银行没有明确约定你做儿子借款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杨波 蒋为(见习)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胡志伟

审核 佘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