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下称《暂行规则》),上线全国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部署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消费投诉公示。10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在就《暂行规则》答记者问时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统一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中国特色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具体举措,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让各类经营者公平竞争、诚信经营。
况旭指出,消费投诉公示把全国分散投诉放在同一平台公开,可以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促使各行业优胜劣汰、提质升级,推进全国消费市场的高水平统一、高标准建设。
记者获悉,公示平台网址为tsgs.12315.cn,小程序、公众号名称为“12315投诉公示”,公众可以查询特定商家投诉情况、掌握投诉热点、浏览本地最新投诉等。
况旭介绍,消费投诉公示把全国分散投诉放在同一平台公开,可以更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促使各行业优胜劣汰、提质升级,推进全国消费市场的高水平统一、高标准建设。
况旭同时指出,当前,涉企信息以登记许可、行政执法、司法诉讼为主,消费者参与不够。消费投诉公示是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强化信用约束和激励两方面作用。
记者获悉,2016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上海、重庆、江西等多地探索试点,开展前瞻研究,取得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总局研究形成统一公示规则、建设统一公示平台,2022年11月起分两个阶段在吉林、上海、浙江、广东、四川、新疆六个省份试点,设立六个分网站。上述地区消费投诉数量占全国总量近一半,覆盖大多数投诉集中的一线城市和大型平台企业,涵盖东西部、南北方、大中小城市,对全国公示有很强的参考性。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试点结束,六地累计公示70.08万家经营者的投诉信息146.91万条,平均调解成功率52.43%,较试点前提高了8.78个百分点;经营者预防化解、主动和解、配合调解的意识明显提升,尤其投诉量居高不下的经营者“源头减量”效果突出,让消费者对身边消费环境的改善有直观感受。
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展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统筹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公示平台专门创设“企业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以往被投诉情况,通过12315数据赋能,帮助企业有针对性地改进经营行为、减轻合规成本,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即可登录平台。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消费投诉公示不是简单的“黑名单”,投诉数量也不能简单等同于质量优劣或者服务好坏;市场占有率高的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情况往往也较多,与投诉数量相比,也需要关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处理投诉的诚意、自身改进的情况。
编辑 吴思思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