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1月20日报道,
11月10日,
河南平顶山大三学生李昊(化名),
在公司通宵游戏直播近9小时后,
回到校外出租屋休息时猝死。
该事件引发关注。
大三学生入职直播公司
通宵直播后猝死
▲直播记录显示李昊猝死前曾通宵直播
11月10日晚上7点多,
李永成接到了孩子所在学校的电话,
被告知孩子在合租的出租屋内死亡,
没有抢救过来……
▲《协议》要求每月开播有效时长不少于240小时
“主播的收入主要是靠打赏,但我孩子的粉丝才200多个(11月11日数据),不可能有打赏的,他就要去赚这个底薪,每天至少直播8个小时,而且还要求在夜里直播。”李永成说。
让李永成气愤的是,出事后,李昊所就职的公司没有进行任何沟通、慰问,“完全是置之不理,我去到公司,他们直接派了一个法务出面,说只能给5000元的抚慰金,如果有其他要求,让我去法院起诉他们,态度非常强硬。”
涉事公司:
没有强迫熬夜直播
▲琴意传媒的“游戏主播”招聘信息
针对上述情况,11月17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的法务代表张某。他表示,李昊猝死与公司并没有关系,“我们签的是合作协议,双方没有任何雇佣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再加上他是在自己租住的出租屋出事的,但凡他是在公司出事,我们都会承担责任,但现在我们没有什么责任”。
他告诉记者,公司知道李昊是在校大学生,但和李昊并没有实习关系,也不可能给他开实习证明,“我们招聘要求就是18岁以上、会打游戏,我们提供场地,有人给主播打赏,我们就从里面抽成,就是这种简单的合作关系,相当于是一个兼职。”
律师:
涉事公司应对死亡结果
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李昊的死亡,河南琴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否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11月19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燕平。
谢燕平认为,琴意公司和李昊签署的《主播及公会合作协议》能很大程度上减轻雇主责任,“很多主播与公司签订的都是合作类协议,但现实中也有很多合作协议,实则为劳动关系”。
谢燕平说,李昊和公司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游戏公司也将在账号打赏中提取收入,即是从李昊的劳动中获取利益。因此,无论是账号的潜在和将来预期收益,还是李昊付出劳动所获得的现实收益,游戏公司都是最终获益方,是依托了李昊付出的劳动而获利。
“如今李昊因连续工作猝死,公司作为获利一方,无论从雇主责任还是从合同的公平责任来讲,我认为都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才符合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谢燕平告诉记者,虽然李昊死亡结果发生地不是在公司,但如果死亡诱因与连续通宵工作有关,游戏公司也应该对死亡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此外,谢燕平认为,规定主播在夜间连续通宵工作,本身就是对身体的摧残,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极其不尊重。
主播赚钱应建立在保证充分休息和身体健康基础上,而不是以牺牲身体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严重违背人的正常身体承受能力而安排的工作不具有合法合理性,公司对主播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符合公平正义。
编辑 蒋为(见习)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