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桂林荔浦市家园梦小区45栋的50名业主买房时,应开发商要求预交了3年的物业费,但开发商没把这笔钱交给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向业主追讨,业主一审败诉(点击查看此前报道)。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是上海沁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上海沁联置业有限公司,而起诉这50名业主的是这家公司的荔浦分公司。事实上,这家公司的总公司依法应为本案纠纷的诉讼主体,因为我国法律虽不禁止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实际履行,但总公司要和分公司共同承担权利义务。该法院还认为,45栋缺少基本安保设施设备及人员,且周边环境卫生状况水平也明显低于该小区的其他区域,小区物管是否完全履行了义务,应依法作出认定。因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遗漏诉讼主体,“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据悉,2022年4月,家园梦小区的开发商广西荔浦张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涛公司”)由荔浦市人民法院组织预重整。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4月13日,张涛公司资产总额为5.1亿余元,负债总额6.7亿余元,同时,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4月13日,张涛公司资产清算价值仅为5900万余元,而管理人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就达4.4亿余元,其中还有大量的工程款优先债权。
▲张涛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会议材料中,关于张涛公司资产情况的描述。受访者供图
今年7月,荔浦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涛公司将预收的3年物业费退还给50名业主,然而,张涛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涉案业主表示,不排除张涛公司有转移资产的可能,拟向法院提出,委托专业机构对张涛房地产公司经营期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搞清楚这5个多亿是怎么变成5000多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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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黄叮佳(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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