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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业主买了产权车位,物管又收取车位停车费,是否合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陆女士问:

2019年10月,我买了一个产权车位,小区物管除了收取房屋物业费,还额外收取车位停车费。对此我难以理解,明明车位是自己花钱买的,为什么物管还要收停车费?

李剑律师回答:

对于业主购买产权车位,小区物管是否应该额外收取停车费问题,应当以小区业主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明确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业主产权车位,那么,物业公司就不应该额外收取业主的停车费,否则是重复收费;相反,如果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范围明确不包括产权车位,而这些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又提供了相应的服务,那么,物业公司对产权车位收取适当的停车费是可以的。

业主可监督小区物业公司,如存在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值班律师:李剑,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谭双梅 黄叮佳(见习)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