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刘冬莲
工地施工负责人拖欠工人工资,被抓后立即表示愿意马上支付。11月29日上午,在南宁市江南区政府信访接待大厅,15名工人领到了被施工单位拖欠的48万余元工资。这是南宁市11月10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第一单”成果。
▲工人领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今年1月以来,有工人陆续到南宁市劳动维权服务大厅反映,湖北某建筑公司拖欠他们15人在江南区某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的工资48万余元。经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6月26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限期内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拒不支付。
监察员在调查中查明,湖北某建筑公司已领取大额工程款,法定代表人朱某香认可已收到工程款,但拒绝支付工人工资。7月18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交通银行武汉某支行依法查询到,该公司账户为正常使用,银行账户余额足以支付工人工资。但朱某香称“那不是他们的工资,不能拿来支付”,仍拒绝支付。
今年8月16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案件移送至南宁市公安局。11月16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依法对该项目负责人朱某辉实施刑事拘留。11月24日,朱某辉被执行逮捕。朱某辉被抓后,立即表示愿意马上支付工人工资,并委托公司进行支付
11月29日,在人社、公安、检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监督下,15名工人领到了被拖欠的48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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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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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敏 陈程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