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有网友发文称,遭西安阎良公安分局人员威胁,对方私信称要查询其个人信息和开房记录。
该网友提供的其他截图显示,“别感动999”疑似为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的一名警务人员。“别感动999”曾在10月14日发布一条微博,展示了警务人员的相关工作标识和证件信息,包括肩章、胸牌、胸扣等。
12月8日凌晨,被威胁的网友再次发声,“我对此表示非常焦虑和惶恐,并且心情和状态都不佳,以至于完全耽误了我今日的工作。希望能给本公民一个满意合理的解决方式。”
据网友发布的内容,“别感动999”是于适粉丝。12月8日,于适工作室发布倡议书,呼吁粉丝文明上网,平和交流,坚决抵制网络暴力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12月7日深夜,西安市阎良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督察部门已开展调查,如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告诉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胡磊律师表示,根据两高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第四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了上述犯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务人员通过内网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将留下相应的网络查询痕迹,违法查询信息的人员很容易被追究责任。”胡磊律师说。
编辑 黎伊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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