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2022年8月,南宁的凌女士发现,长辈留给她的一栋楼房的不动产权证上,除了她和继母名字外,还有两个外人的名字。凌女士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起诉至法院(点击查看此前报道),请求撤销不动产权证。近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凌女士诉讼请求。
▲涉事楼房的不动产权证上有四个共有人,其中两个并非凌女士家人。
法院审理认为,凌女士的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此房屋属宅基地性质,何女士和刘先生系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村委会提交相关材料。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经审核并公告,程序合法。另外,江南区法院民事判决中已查明刘先生夫妇系淡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村无宅基地,同时确认凌女士父亲在宅基地上跟刘先生夫妇合作建房并共享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此不动产权证的颁证行为亦未对凌女士的权利造成损害,故凌女士主张撤销不动产权证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凌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至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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