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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追还欠款有起诉时限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石慧琼整理

韦女士问:

他人欠我水泥款9万多元,2014年对方在单据上签有“水利款项拨下就结算清”的字样,截至目前,欠款仍未兑现。如果向法院起诉,有时间限制吗?

胡海宁律师解答:

你的单据可以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除非对方有相反证据推翻。

你向法院起诉有时间限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为双方对还款时间没有约定,你现在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欠款。你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向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追讨欠款。

值班律师:胡海宁,广西弘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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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双梅 梁冰欣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