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1月26日上午,一起民事诉讼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开庭,这起诉讼始于几年前那一笔“神秘”的86万元贷款。
放贷人拿走银行卡并记下密码
南宁的黄先生反映,2020年9月16日下午3时许,经人介绍,他在青秀区一小区见到了男子蒙某。
蒙某说,他们公司可以放贷。黄先生有一套面积为121.34平方米的房子,已抵押给他人借款100万元且房龄已有20年。黄先生如实告知蒙某,但蒙某依然拿出贷款方为广州仁东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公司)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说,他代表公司审查评估,这套房子可以抵押贷款86万元。之后,蒙某让黄先生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填写了相关资料信息并签名。
蒙某向黄先生索要了房产证、身份证以及用于接受贷款的银行卡,并记下密码,称要把这些证件、银行卡和合同拿回公司办理贷款,叫他回去等电话即可。由于这张银行卡里没钱,黄先生以为泄露密码无所谓,便把密码告诉了蒙某。3天后,蒙某称贷款未办下来,并把证件、资料和银行卡都退给了黄先生,还说银行卡可能是密码错乱或消磁了而打不开。因这张银行卡是闲置卡,黄先生拿回后没有在意,也一直没有重置密码。
86万元来了一夜又悄悄地走了
去年9月5日,黄先生突然收到来自青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一名姓郭的陌生女子起诉他,要求他返还借款本金86万元以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175万元。
郭女士在起诉书称,2020年9月16日,仁东公司与黄先生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黄先生向仁东公司借款86万元,期限为60天,当天,仁东公司向黄先生转款86万元。就在这一天,仁东公司将这86万元的债权转让给了北京海润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公司),后来又转给何某,最终转给郭女士。如今,黄先生逾期不还款构成违约。
接到起诉书,黄先生大吃一惊,赶紧去查那张银行卡的流水,发现就在他签借款合同之后的两个多小时,即2020年9月16日下午6时03分,仁东公司确实把86万元打入了他的银行卡,但这86万元次日又被转出去了,收款方是蒙某。彼时,他的证件、银行卡就在蒙某手上,蒙某还掌握着密码。
▲银行流水显示,86万元贷款来了一夜又走了。
黄先生认为,蒙某等人使用欺骗手段让他莫名背负巨额债务,还故意兜兜转转、多次转让债权,最后企图通过合法的诉讼达到骗取资金的目的。
去年9月5日,黄先生向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报案。
询问笔录显示,去年10月3日,蒙某向民警表示,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他不太记得了,大概就是黄先生找到他办理“过桥”业务,而在办理后具体怎么样,他不记得了。
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立案侦查
1月26日上午,青秀区人民法院仙葫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郭女士诉黄先生一案。此前,在黄先生申请下,法院准许将仁东公司和海润公司追加为被告。
庭审时,原告郭女士本人未出庭,委托律师出庭。仁东公司和海润公司方面均无人出庭。庭审持续了约一小时,过程相对简单,原告一方坚称,86万元贷款已打入黄先生账户,黄先生应该还款。
据悉,庭审前一天,黄先生前往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领取了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显示,对于黄先生被诈骗一案,该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立诈骗案进行侦查。
(读者某先生 稿酬100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赵敏 戴昕明
校对 麦雪莉
责编 杨波
审核 胡志伟